发生购房纠纷时,法院断定购房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可以分为以下这十一种:
1、产品房交易合同订立后,卖家没经过用户的赞同,擅自将房子抵押给第三人,则购房合同断定为无效。
2、产品房交易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了第三人。
3、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购房者的行为,开发商并没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不真实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此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子已经抵押的事实。
5、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子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
6、卖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并将房子出货用,致使购房人没办法获得房子。
7、假如购房者所购房子的主体结构水平不合格不可以出货用,或者房子出货用后,房子主体结构水平经核验确属不合格,那样购房合同的签署即为无效。
8、若房子水平问题严重干扰到购房者正常的居住用,购房合同则为无效。
9、卖家出货用的房子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产品房交易合同约定误差比超出3%的话,购房合同无效。
10、卖家无故延迟出货房子,经用户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合同无效。
11、产品房交易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产开发营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子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越一年,因为出卖人是什么原因,致使买受人没办法办理房子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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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见到的购房合同 |